工商总局下发《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化肥网 作者:王婷 发布时间:2009-09-23 阅读次数:3773次
国家工商总局22日下发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办法就化肥经营、农资交易市场开办以及农资连锁经营等都有具体规定。
据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该《办法》的制定以《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为依据,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开化肥经营限制,对化肥经营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而该《办法》就化肥经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其中规定,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有相应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办法》还要求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要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对于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办法》也鼓励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简化登记手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确保农民买到放心农资。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以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