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肥料使用注意的问题
来源:中国化肥网 作者:代卉 发布时间:2009-11-14 阅读次数:3211次
为了确保微生物肥料的使用效果,广大微生物肥料消费者在推广应用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没有获得国家登记证的微生物肥料不能推广。国家规定微生物肥料必须经农业部指定单位检验和正规田间试验,充分证明其效益、无毒、无害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而且先发给临时登记证,经3年实际应用检验可靠后再发给正式登记证。正式登记证有效期只有5年。所以没有获得国家登记证的微生物肥料,质量有可能出问题,不要大面积推广使用。
2、有效活菌数达不到标准的微生物肥料不要使用。国家规定微生物肥料菌剂有效活菌数≥2亿/克,大肥有效活菌数≥2000万/克,而且应该有40%的富余。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说明质量达不到要求。
3、存放时间超过有效期的微生物肥料不宜使用。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微生物肥料的有效菌成活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多,所以必须在有效期内尽快使用,越早越好,过期的微生物肥料效果肯定有影响。
4、存放条件和使用方法须严格按规定办。微生物肥料中很多有效活菌不耐高低温和强光照射,不耐强酸碱,不能与某些化肥和杀菌剂混合,所以,推广应用微生物肥料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进行科学保存和使用。 (代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