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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肥行业六十周年辉煌成就
    来源:中国化肥网   作者:夜绿   发布时间:2009-09-22   阅读次数:3911次  
        建国60周年,我们伟大的祖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化肥行业同样是成绩斐然,从零一跃成为世界第一。
        产 量 篇   
        新中国成立时,我国化肥工业仅有氮肥,磷肥、钾肥等还是空白,1949年化肥年产量累计只有0.6万吨(折纯量,下同),接近于零。随后,国家对老厂进行了恢复和较大规模的扩建,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投入大量的资金,我国化肥工业迅速发展。截至1980年,我国化肥总产能为1390.8万吨,产量达1231.9万吨。其中氮肥产能达1112.3万吨,产量为999.3万吨;磷肥产能为278.万吨,产量达230.6万吨;钾肥产能仅有0.5万吨。
    1999年,我国化肥产能达到3980万吨,氮、磷、钾肥产能分别为3056万吨、876万吨、48万吨。化肥年产量为3001万吨,氮、磷、钾肥产量分别为2324万吨、636万吨和41万吨,国内化肥自给率已经达到80%。
        而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我国化肥行业步入了飞速发展时期。2008年,全国累计化肥总产量5868万吨,比1999年增长2812万吨,其中氮肥产量为 4331万吨(其中尿素2591万吨),磷肥1260万吨,钾肥277万吨,氮肥增长41.7%,磷肥增长43.8%,钾肥增长477.1%。而今年1— 7月全国化肥产量达到了3787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0.4%,再创历史新高。
    我国氮肥生产自1997年开始有盈余,不需进口即能满足国内需求。磷肥方面,2005年我国磷肥产量达1124.9万吨,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2006年磷肥产量1210.5万吨,实现了自给。2007年磷肥产量达1351.4万吨,自给有余成为净出口国。过去几年,我国磷肥产量年均递增达10%,每年增产100万吨以上,〖HJ*3/4〗占据了世界磷肥增产的绝大部分。在产量大幅增加的同时,产品结构也出现了明显变化,高浓度磷复肥所占比例大幅提高,2007年高浓度磷复肥产量占磷肥总产量的73.4%,已完全改变了10年前低浓度占主导的局面。
        钾肥方面,尽管近十年来国内钾肥产能增长较快,但仍难以满足国内需求。自2000年以后,我国钾肥生产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2007年钾肥产量达到250万吨,8年平均增幅达到20%,国产钾肥满足率从1990年的2%提高到2007年的30%。预计未来几年,随着国内产能的增长及老挝等国外钾盐开采的拓展,我国钾肥自给率将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化肥生产国和消费国,除钾肥还需进口外,其他化肥均呈现不同程度的过剩。  
        市 场 篇  
        新中国成立60年间,伴随着经济管理体系变革和改革开放推进,我国化肥市场经历了“计划—双轨制—市场化”这一转变,促进了化肥工业的发展,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求。
        1、完全计划管理阶段。从1950年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30多年间,我国初步形成了按计划分配的化肥流通体系框架,即在同一计划下,国家管理大型化肥厂产品的收购、分配、价格;省区市管理辖区内中型化肥厂产品收购、分配及中央管理化肥产品的价格;地县管理地县内小型化肥厂产品收购、分配和价格。 ?? 
        2、计划与市场管理相结合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到1998年,化肥流通体系尝试了各种突破,先后经历了“双轨制”(1983-1988年)和化肥专营体制(1988-1998年)两个阶段。1985年初,《国务院转批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改革出台情况及稳定物价措施报告的通知》的出台,使化肥流通计划内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计划外由市场调节。198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业、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标志着化肥销售主体“一主两辅”制的形成,确立了以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为主渠道、县以下农业三站和生产企业为辅渠道的化肥专营体制。 
        3、市场资源配置的阶段。1998年至今,化肥流通体系以市场化为基础逐步完善和发展,并经受了WTO过渡期的考验。1998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化肥流通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和重大转折。其中,取消了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由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同时,打破了“一主两辅”的经营格局。 
       2009年8月24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09〕31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取消了化肥流通经营的所有制形式限制(包括外资),仅设置了准入资格限制,标志着化肥经营领域全面放开,化肥市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格局。具体经营资格标准为:化肥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满足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从事化肥经营业务。(夜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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