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不再单纯鼓励出口
来源:商务部 作者:商务部 发布时间:2007-11-09 阅读次数:7301次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系列解读(一)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日前发布的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将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产业导向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指导目录》将于今年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修订后的《指导目录》总条目有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比现《指导目录》增加了94条、9条和5 条。其中,鼓励类条目增加约37%。
王新培说,由于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条目引起了W TO成员争议,同时结合中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此次修订取消了该条目。
他介绍,修订后的《指导目录》将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新《指导目录》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中的522项产品纳入鼓励类中,占《高新目录》条目的88%。另外,还首次将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列入《目录》鼓励类。
“新《指导目录》的施行必将有力地促进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王新培说,此次修订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政策的相关内容统一列入《指导目录》,形成了规范、透明、易于执行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
另据王新培介绍,商务部已经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鼓励港商积极投资内地的商业领域。根据补充规定三,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50家店铺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0%。